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速度的加快,城市建设从外延式开发与大规模旧城改造并举、住宅小区规模化建设及道路的改扩建,导致大量建筑垃圾急剧产生,说明我国建筑垃圾排放量高峰期已经到来。目前,国内处理建筑垃圾基本上仍停留在落后简单的填埋式处理,由于建筑垃圾的不可降解性,填埋式处理将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据专家测算,堆放建筑垃圾需要大量地皮,每10 万m3 的建筑垃圾至少需要6 万m2 的堆放场地,一般临时建筑垃圾堆放场地高度在3 m 左右,堆放场地还需要留有一定的面积用作道路、缓冲区以堆放分拣的其他垃圾等。简单的处理方法对土地、人力资源的消耗十分巨大,运输成本高。且不说此举耗用大量的可耕地和运输费用,还会给环境造成长远的破坏。面对如此严峻的建筑垃圾成灾的局面,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未来30 年间,将出现“十大新兴技术”,其中有关“垃圾处理”的新兴技术被列为第二位。国际上经济发达国家正在积极探索将垃圾变为一种新资源并将其打造成一个新兴的大产业,为之建立了一个以技术方法、科学和组织结构的新模式,确保对主要废弃物流动的控制和对大部分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其中,建筑垃圾在道路建设中的应用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1 建筑垃圾的国内、外综合利用现状1. 1 国外综合利用现状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过分捡、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日本、美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进行得比较早,提供了许多很好的经验和处理方法。由于对建筑技术、建筑习惯与材质的偏好,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情形略有差异。1977 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生产规模更大的可加工生产100 t/ h 。1991 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及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1 ] 。美国政府则制定了《非常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从而在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自觉的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正在推广一种“资源保护屋”,其墙壁是用回收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上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 %的聚乙烯制成,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和纸板,而且比较好的解决了住房紧张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2 ] 。在荷兰,建筑业每年产生的废物大约为14 ×106 t ,大多数是拆毁和改造旧建筑物的产物(石块、金属、塑料和木材的杂乱物) 。目前,已有70 % 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再循环利用,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个百分比增加到90 %。因此,该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荷兰建筑废物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 产量大约1 ×106 t/ a 。砂很容易被污染,其再利用是有限制的。为此,荷兰采用了砂再循环网络,由拣分公司负责有效筛砂:依照它的污染水平分类,储存干净的砂,清理被污染的砂。
详细了解黎明重工公司文化和公司的产品设备型号和价格可以随时来公司参观考察,公司的地址:中国河南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69号;或者是拨打我们的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5-9906和0371-67981522;或者是点击我们页面的在线咨询服务;